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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1:26:34    作者: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3042

渝府发〔20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监管执法“强化年”为主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建共治、深化重点专项整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较大事故控制在20起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加强全员责任制公示警示和教育培训,强化企业职工取证培训,严格开展新入厂和转岗员工“三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建立全员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等奖惩制度,落实市属国有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务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升级,构建与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达标,防止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标准化评审与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厚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动力。

  4.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对照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强化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5.完善技术管理体系。明晰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鼓励总装企业对零部件供应企业、产业链条上核心企业对配套企业等相关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约束和技术指导。

  (二)强化政府监管执法。

  6.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务实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班子成员履职尽职;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时研判部署、务实推动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对“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强化市属国有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属地监管。

  7.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清零”全覆盖。

  8.实施严格的监管执法。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坚持“首查必罚”,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落实行政与刑事处罚衔接制度,严格事故责任经济、纪律、刑事责任追究。聚焦安全生产准入范围,开展负面清单集中专项治理;聚焦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行为,开展集中“打非”专项行动;聚焦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聚焦企业职工身心健康,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9.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建立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减轻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负担。加快启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按进度编制完成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0.强化执法保障支撑。加快市、区县(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乡镇安监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执法用车。完成320个乡镇(街道)安监办监管能力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11.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发挥网格员走访巡检、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作用,延伸监管触角。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

  12.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监督引导。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探索安全生产职工共治机制。

  13.强化群众举报监督。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线索的受理机构、线索转送、办理流程以及奖励资金来源、发放途径。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统一设立“12350”举报电话专线,统一受理、统一处置举报事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鼓励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4.严格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15.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投保。发挥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和事后保障作用,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16.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十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开展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策培训、基层委托执法培训、安全监管干部执法实务轮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能力提升。

  (四)深化重点专项整治。

  17.道路交通。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两客一危”和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平安高速”专项执法、变型拖拉机“有牌证、禁改装、限载人、不超载、参保险、必年检”专项治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以及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和评价体系的“三化六体系”建设,强化乡镇(街道)交安办、公巡队、劝导队、派出所、执法小分队、农业服务中心“六支队伍”建设,开展“交安”系列执法;路地联合强化高速公路行人治理;加强客运企业风险管理和GPS动态监控;严格货运企业安全准入标准;扎实稳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工作。

  18.建设施工。深化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的“两防”专项整治。严格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执法;严格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实施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19.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专项治理,严格落实煤矿安监员派驻制度,巩固深化煤矿全面安全体检长效机制。开展非煤矿山地下矿通风和顶板、露天矿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尾矿库“头顶库”、油气企业承包商、地勘企业钻井现场及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20.水上交通。加强旅客、危险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和砂石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推进客渡船抗风能力等级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平安船舶”专项治理,突出重点船舶和渡口、桥区、港区和水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

  21.危险化学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体检”。推进精细化工、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

  22.消防。加强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群租房等重点领域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23.工贸行业。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24.职业健康。启动粉尘危害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职业病危害申报率85%以上、检测率60%以上,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70%以上。

  25.其他行业领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市管理、水利、特种设备、民政、民爆、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深化专项整治,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

  (五)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26.严格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

  2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高强度高风险环节鼓励“机器换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综合运用市场、法治等手段,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煤矿5个,关闭非煤矿山60个。

  28.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实施《重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抓住全市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机遇,加快建设一批高风险行业安全防护工程和科技创新项目,新安装道路交通“生命工程”防护栏1000公里。

  29.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水平。启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管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职业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和预测预警系统、客运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优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建设施工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完成500个“智慧工地”示范项目。

  30.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供排水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强化城市跨江桥梁安全运行在线监测。

  31.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推广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强化情景构建实战化演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启动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守土尽责,高位推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守安全红线,坚定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责任履行上“担担子”、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做到人到、心到、力到,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问题导向,改革驱动。围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强化监管执法。2018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区县(开发区)制定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5项重点改革攻坚年度任务。

  (三)激励约束,机制撬动。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强化巡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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